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02.03.2017  04:10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扬尘

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根据《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济厅字〔2016〕44号)、《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和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及信息上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工作,市委书记王文涛及其他市领导相继在工作巡视中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尽快在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普及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各县区(含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和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在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高效开展工作,把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任务目标、实施范围和安装点位要求

(一)任务目标

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将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测数据、视频监控信息上传至计算机服务器,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地状况,实施远程监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

《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明确要求“全市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上施工区域(包括站点、高架段区间等)均应安装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房屋建筑工程每项目至少安装一套,轨道交通工程每500米至少安装一套。

(三)安装点位

1.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工地主出入口、施工作业面等扬尘治理重点监测部位;

2.视频监控点位:工地主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材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区域。

三、推进工作责任划分

(一)行政责任划分

1.市城乡建设委

①负责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及综合管理工作;

②研究拟定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工作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及长效机制建设,并监督实施;

③制定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督促责任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组织日常检查、督查及工作考评。

2.市内七区建委(含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①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的普及应用;

②负责对区管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进行核查,不能正常传输的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3.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

①负责推进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的普及应用;

②负责对市管工程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和信号传输情况进行核查,以及对市内七区区管工程监测、监控信号传输情况进行核查,不能正常传输的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③负责对市管工程以及市内七区区管工程监测、监控超限报警进行处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发送任务单,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反馈后,解除报警。

4.章丘区和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建委(建设局)

①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的普及应用;

②负责本辖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并与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联网,保证数据实时传送。

(二)参建各方责任划分

1.建设单位

①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交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②承担施工现场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和超限报警处理的费用,此项费用列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且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③总承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传输、运行及维护管理;

④工程后期配套阶段,统筹协调、适时增加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适时调整监测、监控点位,落实信号传输、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

⑤项目综合验收后,向工程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解除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申请。

2.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传输、运行及维护管理;

②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在施工现场规定位置安装监测、监控设备,通过专网与县区和市级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联网,保证监测数据和视频信号质量;

③随着工程进展,适时增加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适时调整监测、监控点位;

④在施工现场设立视频监控室,设专人负责监控,发现有遮挡、挪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测数据或视频信号不能正常传输等情况时应立即恢复,确保24小时信息传输正常;

⑤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不得少于一个月。

3.监理单位

①督促工程项目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到位,落实信号传输情况;

②将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列入监理工作记录,确保系统完好并正常运行。

四、合理推进,分步实施

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配档表》(济大气办发〔2016〕7号)要求,全市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2月20日前):综合监控系统搭建、测试完成,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平台对接完成。

第二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规模(单体建筑面积5000m 2 及以上)以上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完成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信息上传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底):全市范围所有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全面推广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贯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宣贯力度,积极安排部署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工作,促进各工程项目按节点完成设施安装和信号传输。

(二)全面推进落实。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施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信息及时上传。

(三)强化督促监管。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对所辖工程项目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工作要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逐个登记说明原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行责任追究。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在建项目不得申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与优质结构、泉城杯等评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相应扣分,并依据《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定期汇报情况。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定期汇报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一次报送市城乡建设委,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联 系 人:王建军   白承鑫

电       话:666056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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