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14.12.2015  18:09

鲁政发〔2015〕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力推动健康山东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健康山东”为统领,扎实推进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生活方式推广行动、全民健身行动、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和卫生城镇创建行动等,努力实现全省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善,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各类传染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山东”品牌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20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水质达标的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比例高于93%,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二)全省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城市、县城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三)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3%和13%,建成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50个,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健康促进示范机关、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各80个,健康示范家庭3000个。

  (四)国民体质测定总体达标率90%以上。

  (五)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6%以下,其中男性降至48%以下,女性降至16%以下。

  (六)国家卫生城市达到全省城市总数60%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占全省乡镇(县城)总数5%以上,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全省乡镇总数的40%,健康城市占全省城市总数1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努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

  1.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逐步建立起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在农村,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等;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城市,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市容顽症整治力度,解决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严格活禽市场管理并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扩大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积极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长效机制,2015年年底实现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重点解决农村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问题;推行县域城乡生活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健全完善“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开展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相关研究和监测工作。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

  2.切实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坚持打建结合、扶优汰劣,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水平;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完成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审批工作,同步推进乡镇、农村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特别是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现有工程提质增效,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源、同网、同质”供水或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障率,切实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到2020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设区的市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3.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进程。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时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农业部门要巩固“一池三改”建设成果,确保农村沼气工程在农村改厕中发挥积极作用。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校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商务部门负责开展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做好集贸市场公共厕所的配套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机场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负责在车站、机场、港口和公路沿线停车区与服务区、铁路沿线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旅游部门负责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工作,并将旅游厕所建设达标和日常管理情况纳入相应等级资质及称号的评定、复核。统筹使用各级政府安排的相关资金,推动形成“财政补一点、集体拿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出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力争到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用肥习惯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卫生厕所形式。要加强改厕业务培训和施工过程监管,引入社会监理公司对改厕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已经完成改厕的地方,要把工作重点由“”转到“”上,教育和引导居民使用卫生厕所,做好改厕后续管理,形成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扎实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

  1.强化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群防群控,共同落实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加大对城乡社区、学校、流动人口的传染病防控力度,落实传染源管理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提高救治能力,降低病死率。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时开展易感人群补充免疫,确保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开展慢性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推广重点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高危人群筛查适宜技术,逐步普及健康查体、健康检测和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控制发病率,提高早期治疗率。继续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工作,同步实施食品工业、餐饮行业和家庭厨房三个重点领域的减盐、低脂及合理营养等干预措施。建立重点地区环境和饮用水碘、砷、氟等地方病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合理调整食盐加碘措施,引导居民科学补碘。加强社会心理支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网络,加强精神疾病康复管理,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逐步普及心理健康服务。实施意外伤害干预,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开展校园伤害干预行动,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卫生保障等工作,落实灾害疫情应对措施,努力实现灾害发生后疫情可控。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确保患者应治尽治。力争全省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基本稳定,不出现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针对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习性,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除四害”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建立完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和预警体系,根据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和侵害状况,落实消杀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实行群众防制与专业队伍防制相结合的防控机制,发动并指导群众自己动手清除周边病媒生物危害。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依据。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管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减少环境污染。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安全与质量。

  (三)全面实施健康行为干预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1.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强化健康教育,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开展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服务百姓健康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要规范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各类健康主题日活动,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2.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文化墙、健康文化大院、健康长廊、健康一条街等贴近居民的常设健康教育宣传阵地。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在公路沿线停车区与服务区、车站、港口、机场、交通工具及医院、餐厅、商场超市、健身场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设施,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大力推动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主题广场等,将健康元素融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健康知识宣传的普及性。大力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健康教育品牌。

  3.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各类体育健身设施使用率。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升计划,提高学校体育课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职工体育,全面推行工间(前)操制度,广泛发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广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推行“运动处方”,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在乡镇、新型农村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基本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4.积极做好控烟工作。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大力宣传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推行全面禁烟。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严格烟草广告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餐馆、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对商店(场)的控烟宣传和监管,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

  (四)大力开展健康城镇创建行动,强化爱国卫生工作载体。

  1.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省爱卫会制定全省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卫生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起科学化、标准化的卫生城镇评价体系,完善卫生创建专家的培养和管理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安全、规范。强化对卫生城镇的动态管理,完善卫生城镇退出机制,引导各级卫生城镇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建立起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扩大卫生城镇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积极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将卫生乡镇比例纳入卫生城市、县城评价标准,鼓励、引导各地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力度,继续开展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2.探索实施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启动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和健康乡镇建设工作,积极打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全面预防、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和城市健康调查,分析评估城市建设与居民健康关系,围绕优先解决的健康问题,明确有效的干预策略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引导各地将健康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等公共政策。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教育、治安、交通、文化、体育、环保等方面资源整合,对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实施有效干预。鼓励、组织、支持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形成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校园、健康家庭、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落实健康体检、工间操等制度,营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筑牢健康城市的基础。研究制定健康城市评价标准,探索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全面、科学、公正地评估创建工作执行情况和效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网络。各级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级的爱国卫生工作。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和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组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区要根据需要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要加强各级爱国卫生队伍建设,将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充实到爱国卫生岗位,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能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积极发展基层健康指导员和健康志愿者队伍。县级以上爱卫会要聘任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监测、评估等,参与爱国卫生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提出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建设,根据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形势任务,加强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病媒防制、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专业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实施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重点传染病、饮用水和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支持和鼓励发展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社会组织,引导其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推进信息化,逐步实现重点疾病管理和健康危险因素信息实时采集、报告与分析使用,建立完善居民健康与环境因素的动态监测数据库,为科学评估和调整爱国卫生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爱卫会及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各级爱卫会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并集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动员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推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新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改厕和垃圾粪便污水处理、水质监测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各级应统筹安排各方面的资金,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并在资金安排上向基层倾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其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升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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