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进一步将环境资源审判提高到新的水平
30.09.2016 18:14
本文来源: 法院
江必新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住机遇,依法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要按照审判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立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设立专门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要积极向地方党委、 人大汇报,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依法做好案件协调、调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好沟通、协调、服务,放大环境资源审判效果。要创新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的方式,抓住员额制改革机遇,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学术研究,加强监督指导,防止审判权滥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要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做好公开审判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营造环境资源审判的良好氛围。
白泉民介绍了我省及我省法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四个全面”战略深入推进,人们对“蓝天绿水青山”需求剧增,人民法院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突出。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85 件、民商事案件 14238件、行政案件 8809件。省法院制定印发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意见,探索修复性司法等审判方式,试行“禁止令”等预防性措施,依法审结多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大力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去年6月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青岛、东营等中院和一些基层法院先后成立了专门机构,三级法院相衔接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初步形成,较好地适应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要。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加强对审判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专门化建设,不断完善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实行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采取预防性措施;探索设立专项基金账户,东营中院已经在市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接收生效判决责令被告支付的款项。
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13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7个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地区以及3个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的高级法院、部分中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对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进行了研讨。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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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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