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管委生态保护局:
12月4日-6日,山东省食品安全督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在农产品种植环节发现我市市中区山东石崮寨都市农业生态园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农业投入品监管不严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形象。按照以问题为导向原则,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环节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农产品生产主体要切严格履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承诺,严格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安全、规范、环保用药的前提下,切实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详细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二、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行政、切实履职,积极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协管员一岗双责作用,不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督导、巡查、考核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承诺义务,特别是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监管效能,做到明确监管目标、细化监管内容、加大监管频次、落实整改任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开展专项整治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本月底,我市将集中开展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请于12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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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6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