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

12.08.2015  13:02

鲁建城函[2015]44号

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最近一段时期,我省几个城市先后发生城管执法人员与被管理人冲突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全省“和谐城管”创建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围绕“践行‘三严三实’,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文明执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一次大讨论。要通过大讨论,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切实改变将执法对象摆在对立面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强化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同时,加强日常性教育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规范》和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使每个城管队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规定、规范,自觉做到业务精通、态度和蔼、工作认真、处事稳妥,树立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推行文明执法,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服务优先,多做说服沟通工作,用文明的方式方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力避执法中的各种野蛮行为。一要加强沟通。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特别是与占道经营者的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推进与群众的互动,多开展体现服务宗旨、展示城管文化的健康有益活动。二要规范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程序规范,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三要强化监督。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落实城管执法日志制度,健全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违法处罚和问责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做好城管队伍和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将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率列入考评指标体系,对考核评价中长期排名靠后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

三、坚持“十个严禁”,增强执法公信力

全省城管队伍和执法队员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规范》,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  严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的物品;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对违反“十个严禁”的执法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城管执法机构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提高城管执法的公信力。 

请各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超、张金城,电话:0531-87080821、87080820、87926542(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7日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