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局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

16.06.2015  10:16

  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德州市局对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天津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阳牌盐藻软胶囊两种产品在我市辖区内实施暂停销售。

      该局要求各县市区局接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经营企业,将所涉及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已经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产品,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同时,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依法进行查处。若要恢复上述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的实物原件、在电视和广播发布《更正启示》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光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发布广告进行处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