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14.12.2015  11:58

 

鲁建监函〔2015〕47号                         

各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违法建筑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郭树清省长、孙伟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研究开展全省治理违法建筑的工作措施。现就全省违法建筑情况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既有违法建筑存量进行摸底

对各设区市、县(市)辖区内既有违法建筑的存量进行调查摸底统计,请各市规划局负责统计辖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基本情况;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调查统计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分别填写《全省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既有违法建设存量部分)》(见附件1)。设区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市、区)调查摸底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烟台、泰安、滨州三市由市规划局组织填写本表,并请3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规划局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既有违法建筑的统计范围为: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城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和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暂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对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各市有规划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对近年来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违法建设立案、查处、拆除、罚款、没收情况,形成简要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并填写《全省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治理违法建筑工作情况部分)》(附件1)。

三、对违法建筑治理工作需求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各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专项行动的意见;如果开展专项行动,各市建议治理的范围、重点、难点,以及对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建议等,请认真填写《治理违法建筑工作调查问卷》(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是开展违法建筑治理行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组织市本级和辖区内县(市、区)《全省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工作,并加强对统计报表的协调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全面、客观、准确。

2、确保工作进度。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划局、城管(执法)局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时间,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按时上报。

统计工作报送方式为书面与电子数据双报送。各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于12月30日前完成设区市、县(市)工作情况汇总,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厅执法监察处   李  倩

电  话:(0531)87080862,87080762(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全省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 全省治理违法建筑工作调查问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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