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报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04.09.2014  17:56

鲁财建〔2014〕45号

 

各市(含青岛,不含莱芜)财政局、粮食局,利津、金乡县财政局、粮食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为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度,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基础工作,2014-2015年,我省计划对国有粮食企业危仓老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各市一次性制定全市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市直及所辖县两个层面,分两年执行完毕,并分别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省统筹平衡后,研究下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省粮食局牵头制定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以产粮大县及省直、市直储备粮承储企业为支持重点,兼顾非产粮大县。

1.产粮大县(市、区,下同)应具备“收储任务重、仓容缺口大、地方投入积极性高、维修方案完备”等基本条件。

2.非产粮大县酌情支持;无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县(以省政府下达计划为准,下同),原则上不予支持。

3.省直、市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原则上以本级储备粮承储任务为依据,并结合仓容总量及新旧程度综合提报。

(三)集中财力,全面推进。按照适当向粮食主产市、县倾斜的原则,省研究下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省财政分两年拨付补助资金。对省直、市直维修改造项目,省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对各县维修改造项目,省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并适当提高西部经济隆起带、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补助比例,酌情调减粮食直补面积有问题县的补助比例;其余资金由相关市县或承储企业自筹解决。

(四)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各市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市要据实报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方案,明确维修改造任务、目标、责任、资金安排,并对工作方案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2015年夏粮上市前全面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危仓老库一般是指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储粮仓房。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建设、达到报废年限的仓房原则上不再安排维修。各级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下简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危仓老库纳入此次维修改造范围。上年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资金支持过的产粮大县及莱芜市不再支持。

(二)项目建设单位资质。承担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两年承担过储备粮承储任务,或积极从事粮食购销业务,具备较大商品粮库存,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较大亏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法规,已完成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近两年未发生较大储存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获得“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油)库”的,优先予以支持。与种粮大户签定粮食收储协议和地方政府重视粮食工作,出台支持“粮安工程”建设的土地、税费等方面优惠措施的,优先予以支持。

2.企业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能够实现本级地方储备粮集中储存。

(1)产粮大县。按照“一县一库、3-5个库点”的框架,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库区辐射3-5个基层收纳库点,维修改造仓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3万吨左右,并根据县粮食产量适当浮动。各库点对农户的收购服务半径要求在15-30公里之间,半径内粮食产量应大于3万吨,商品量大于2万吨,农户数量大于1万户。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县,支持的收纳库点不超过5个;50万吨以下的县,支持的收纳库点不超过3个。

(2)非产粮大县。支持1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库区建设。如有需要,支持的收纳库点不超过2个。

(3)省直、市直。根据储备粮承储任务、库点布局等适当安排。其中,省直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以“省内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科学、合理安排维修改造项目。

3.所在县近两年财政粮食工作先进,未出现粮食直补补贴面积与卫星遥感面积差距较大、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群众信访事件较多等情况。

4.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于种植结构调整后周边区域粮食产量较少的库点,或按城镇化建设规划需拆迁的库点,均不得申报。

三、维修改造内容

按照“粮安工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在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仓储设施实际,维修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大修改造。主要是对粮食仓房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的更新改造。主要包括:老旧门窗更换为保温密闭门窗;屋面防水采用SBS等新型防水材料或防水保温一体化材料进行翻修;墙面、仓内地面采用防水卷材或聚合物防潮层重新进行防潮处理等;库区地坪、晒场的翻修。

(二)一般维修。主要针对存在问题较小的仓房进行局部维修。包括粮仓地面、屋顶、墙体及门窗、地坪等维修。

(三)功能提升。仓储条件较好的要以功能提升项目为主。主要是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清理、装卸、输送等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重点安排以下四个方面:

1. 三项储粮技术。 配备或更新粮情测控、环流熏蒸和机械通风系统,降低熏蒸用药量和粮食损失损耗。针对不同仓型,合理选择先进实用、性价比高、易于维护的成熟技术装备。粮情检测系统选用无线通讯、太阳能供电的新型经济适用产品;机械通风系统主要是对现有仓房进行通风口改造,并按照规范铺设地上笼,购置轴流风机、离心风机等设备;环流熏蒸系统主要是安装熏蒸管道,加装环流风机,购置气体检测仪等。

2. 推广信息化管理。 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推广应用粮食购销管理软件,实现地磅直接取数,码单自动打印,以及保管账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推行购销信息网上自动发布等,全面改善基层粮食企业信息化管理情况。该系统计划与粮情检测系统集成建设,以便节约软硬件设备投资。大中型地方储备粮库普及应用储备库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方储备粮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有关软件全部按国家规范和标准嵌入识别代码管理模块,具备与省局管理平台兼容能力。

3. 库区安全设施。 重点针对库区供电线路、呼吸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等进行配套和更新,主要包括动力及照明线路的更新改造,加装配电箱,更换新的电缆、电线等;维修消防管网,购置消防器械装备;较大的库区可安装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网;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县配备一套呼吸防护器材,包括6台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和1台充气泵,省、市地方储备粮库按国家规定仓容标准配备。

4. 配套机械设备。 以库区为单位购置机械设备,基层收纳库每一库区配备1台清理筛,4台输送机,1台扒谷机,1台卸车机及1台吨位适中的汽车衡。

四、投资概算

(一)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投资概算采取分档管理的办法。

1.产粮大县。年粮食产量(以2013年市级统计年鉴为准,下同)50万吨以上的,原则上投资概算不超过600万元;50万吨以下的,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2.非产粮大县(含金乡、利津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原则上投资概算不超过200万元。

3.市直维修改造项目投资概算按储备粮承储任务测算,原则上每亿斤不超过600万元。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较大,且急需维修的,可酌情增加维修计划。

4.省直维修改造项目统筹考虑省级储备规模及省直企业仓容总量,按照科学储粮和信息化管理需要,参照市、县投资概算标准测算。

(二)投资概算限额以内的维修改造资金以省财政负担为主,其余由市、县及项目建设单位配套到位。市、县财政可从粮食风险基金结余、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及本级其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配套。其中,凡需动用粮食风险基金结余的,必须报省财政同意。超过概算限额的投资由市县及企业自筹解决。

五、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

1. 粮食安全贡献及仓储设施现状。 近三年粮食产量、商品量、库存量等主要粮食流通数据;2013年末仓容缺口数量;仓储设施规模与布局情况,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布局、仓容数量;维修改造的必要性、紧迫性;项目建设单位经营及盈亏状况。

2. 维修改造内容及预期实现目标。 全市粮油储备库修建改造项目库(既规划)建立情况,包括维修改造的规模、布局、选点情况及企业名称、仓房栋数、仓容数量、具体维修改造内容、任务进度安排。预期实现的目标,特别是维修改造后的新增有效仓容数量、仓容完好率、信息化管理改善情况、全市完工时间等。仓房维修改造后,必须达到结构安全,并实现上不漏、下不潮、保温隔热、防鼠防雀等基本要求,其中,收纳库维修改造后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符合安全储粮要求;中心粮库维修改造后能保证长期储粮安全和应急需要,全面消除危仓老库带病存粮现象。

3. 资金筹措计划及招标采购方式。 资金需求应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测算,并按照有关建设和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造价。市、县要就承担的配套资金金额、来源、构成等做出书面承诺。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机械设备采购的管理体制、工作机构、操作流程及监管方式。

4. 监督管理制度及其他优惠政策。 全市危仓老库组织领导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及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办法。地方政府承诺或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等。工作方案真实性、完整性证明(可出具《省级以上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二)科学评审。各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粮食储备库修建改造项目库,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方案及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公开、公正、透明的选择项目。项目上报前经公示无异议。

(三)按时上报。各市财政局、粮食局要于7月20日前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连同项目库建立、项目评审的专家意见和公示材料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列明目录),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同时完成“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修复危仓老库”相关数据录入(与上报文件一致)。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工作方案要同时报送市、省。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组织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适时下达维修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

六、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参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有关规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下达后,由市级人民政府与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签订责任书,明确维修改造任务、目标、责任和资金安排,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维修改造任务。各市财政、粮食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全市工作方案,统一组织招投标采购并进行资金监管。各县粮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负责,并承担验收准备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二)实行信息化监管。利用“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修复危仓老库”管理模块,依托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的数据库,实行具体到每口仓房的精细化监管。各市上报的维修改造工作量及投资额,均需由管理系统按照设定的程序进行测算和控制,超过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查工程建设进展,储存各类合同、发票的图像信息等,有关信息和数据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建设管理。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期间,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组织不定期巡回检查,加强项目督导,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市粮食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补助资金拨付与进度、质量挂钩,并负责确保企业自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采购环节由各市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的原则进行,维修改造项目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及设备选型等应全市相对统一。原则上功能提升项目必须由市粮食局组织统一招标,大修和一般维修项目可视情况酌情处理。

(四)严格考评验收。各市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74号)中储备粮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和《山东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鲁粮发〔2014〕6号)规定,按要求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和预验收。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统一验收,并对维修改造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预验收,未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且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预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力的,省财政适时收回补助资金。

 

附件: 1.2014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投资参照表.xls

        2.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xls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粮 食 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