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宣传部等17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

06.11.2015  15:29

  10月30日,山东省水利厅与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等17个省直部门(群团组织)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民节水行动的通知》,明确构建六大体系的全民节水行动总体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与保障措施,动员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强化节水意识,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自觉投入到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实践中,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了开展全民节水行动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6.59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6以上,比现状提高2个百分点,力争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比现状下降10%以上;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省设区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初步建立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节水型社会框架体系,全民节水意识显著增强。 

  《通知》要求,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全民节水制度体系。一是落实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园区建设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切实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鼓励高效用水产业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用水产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遏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过快发展。强化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二是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用水与定额管理,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三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节水措施方案设计、施工和监理。四是规范完善用水定额和水效标识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等行业用水定额,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开展用水定额评估,推动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对主要用水产品逐步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积极推行节水产品认证,加强认证监管,规范节水产品市场生产和销售。 

  《通知》明确,要坚持多措并举,构建全民节水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管理。全面推进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节水。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积极推进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建设海水、微咸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在缺水地区的煤矿、铁矿区,积极建设矿井水利用工程。 

  《通知》强调,要注重经济调节,构建全民节水政策保障体系。一是稳步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二是加快形成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促进水资源节约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用水节水补贴制度和激励机制。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工业、服务业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全面推行城镇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安排财政性资金对投资经营主体进行补偿,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社会资本以PPP、独资、合资等方式参与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或管护经费财政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构建全民节水执法监管体系。一是全面推进用水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水资源监控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取水、供水、用水和排水等全过程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做好用水统计。建立健全应急机动监测体系,加快制定用水监测、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强化节水责任考核。健全并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大节水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节水立法,加快《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杜绝水资源浪费。强化高耗水行业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用水计量执法检查。开展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行动。四是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节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用水计划、用水状况等信息。定期公布各设区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基本用水信息。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用水信息公开,建立违法用水“黑名单”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站,鼓励公众、新闻媒体依法举报或曝光违法取用水及浪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节水社会引导体系,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水忧患意识和惜水护水意识,树立人水和谐的节水理念,用自己的实际行节水和用好每一滴水,在全省上下形成“节水全民行动,共建生态家园”的浓厚氛围。一是推进全民节水教育。编写水情教育读本,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课程体系,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素养。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节水展览和节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技能。支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配套建设水情教育展馆或者设施,为公众提供节水教育实践平台。二是加大全社会宣传力度。落实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总体方案》,积极开展人人节水行动。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创新“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组织开展节水创意设计、书画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