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重霾天,春节也禁放鞭炮

15.01.2016  14:24

1月14日,济南警方公布了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地点。绕城高速公路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小年、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不能在晚上十一点至第二天早上五点燃放。此外,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现重污染以上天气,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排查村居760个,排查院落1.8万余处,排查出租房屋1.06万余处,排查重点部位5300余处,检查烟花爆竹单位265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90条次,收缴烟花爆竹701箱。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重污染天气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从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采用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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