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儿继承房产遇难题 得先证明“爹妈的爹妈去世”

16.05.2015  20:17

  14日,读者王女士向本报96709热线反映,2014年8月,她的姥爷去世并留下一套房产,但王女士母亲作为继承人去办理继承手续时,被要求办理公证。

  但接着问题来了,办公证竟然需要出具王女士姥爷姥姥父母的死亡证明。“可我姥爷的父亲抗战时就去世了,上哪儿开证明去?”王女士感觉非常无奈。

  女儿继承房产遇难题 得先证明“爹妈的爹妈去世”

  14日,王女士告诉生活日报记者,2014年8月,她80多岁的姥爷去世,在天桥区重汽翡翠郡留下一套房产。三年前,王女士的姥姥也离世,王女士的母亲作为独女,理应享有这套房的继承权。但去办继承手续时,他们发现事情远没这么简单。

  “天桥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继承这套房产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而办理公证需要提供姥爷、姥姥父母的死亡证明。”王女士说,但姥爷、姥姥的父母在抗日战争中就已离世,档案也被洪水冲走,相关死亡证明根本无法提供。

  姥爷的父亲抗战时去世 档案也被洪水冲走

  据王女士介绍,她的姥爷原籍在历城区王舍人镇,在抗战期间,姥爷的父亲去世,当时,姥爷才七八岁,不久,便由母亲带着离开王舍人镇,到了现在的工人新村附近居住。

  “由于离开时年幼,姥爷早已记不得王舍人镇的亲戚。再加上后来姥爷的母亲去世,更是和王舍人镇失去了联系。”王女士说,事后,她曾咨询过王舍人街道办,但由于年代久远,姥爷的相关信息确实无从查找。更糟的还在后面,1987年济南发大水,“当时在工人新村,姥爷的出生档案也被洪水冲走。”王女士说,关于姥爷父母的死亡证明,更是不知该找何人开具。

  姥姥的养母去世时没销户口 没法开死亡证明

  和姥爷的情况一样,姥姥的父母方面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姥姥是解放前逃荒来济南的,是个孤儿”,王女士介绍,当时一户长清的好心居民收养了姥姥。

  但好景不长,姥姥的养父去世,此时还未解放,养父的死亡证明也无从查证了。后来,姥姥的养母又搬到了江苏徐州,多年来,由于通讯不便,所以两家联系并不频繁。

  “很多事情,都是由当时还健在的姥姥告诉我们的。”王女士解释。后来,听说姥姥的养母也去世了,家人按照老人的意愿,偷偷选择了土葬。可是当时一直没有注销户口,所以也就没有死亡证明。王女士说,正是由于无法开具死亡证明,导致母亲虽然是独女,却一直没能继承亲生父母的房屋。

  天桥房管局:无公证证明 房屋不能买卖只能自住

  14日9点30分,记者联系上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交易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流程,应该先到济南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再拿公证书和被继承房子的房产证到济南市房管局地税大厅开具免税证明。”工作人员解释,最后,办过户手续。

  如果出现王女士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可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能导致无法提供公证证明,该房屋只能自己居住,无法对房屋产权进行买卖。

  济南市公证处:没有死亡证明就无法进行公证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开公证证明?记者从济南市公证处了解到,像王女士家这种情况的,并非个例。被继承者是两个人且没有预立遗嘱,依照法律规定,被继承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以是继承人,因此,都需开具证明。

  “在这些继承人中,若有死亡的,需派出所提供死亡证明,两位老人的单位也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使这些亲属在解放前就已去世或档案被洪水冲跑,但相关资料比如死亡证明也需要继承人提供。因为“如果不能提供证明资料,就是没有证据,公证处这边是无法进行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