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道德写进法律 "常回家看看"可操作性在哪里?

05.12.2014  11:53

   中国山东网12月5日讯 (记者 王晔)“尊老爱幼”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人口老龄化与空巢问题日趋严重。2013年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新修订,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一法律自颁布起,就引起热议,时隔一年,法律的效力在哪里体现?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同职业的市民,除了家在济南本地或者周边的,其他人几乎一年只回两三次家,有的甚至几年回一次。

  调查:外地工作学习 “常回家看看”成难题

  媒体记者:没法时常回家 教父母视频

  小马是威海人,毕业后在济南当记者。“我几乎一季度回一次家,平时工作忙,除了十一、春节这样的长假,根本不能长时间在家呆着。”小马说,济南到威海的高铁还没有通,交通不太方便,通高铁后可能会经常回家。

  当问到想不想家时,小马直言想家。“今年十一回家,我把无线网设置好了,教爸妈视频。”小马说,爸妈眼睛不好,学的比较慢。

  基层公务员:工作繁杂脱不开身

  小赵在济阳当公务员,毕业不久、资历尚浅,周末也经常加班。他告诉记者,他家在临沂,虽然不远,但随时要听命令准备文件资料等,所以回家的时间很少。“爸妈也希望我多陪陪他们,但刚上班,没办法请假,所以回去的时间有限,对他们也觉得愧疚。”

  记者和小赵提到了“常回家看看”这一政策,小赵表示,父母都希望孩子在外面闯出一片天,开心地生活,我希望用最快的时间稳定下来,经常回去看看他们,以后有年假也可以带他们去旅游。

  外地大学生:只有放假才能回家 没有自主性

  高思思(化名)今年上大四,在山东财经大学读书,她和大多数大学生一样,只有学校放假才会回家看看家人。“平时在学校学习,现在快毕业了,就忙着找工作,没有时间回家。”她说,平时在家没什么感觉,离开家了才会想,尤其是找工作的时候,更想家。

  对于“常回家看看的政策”,高思思也有自己的看法,“爸妈经常鼓励我,不要有后顾之忧,先专心找工作,不要惦记家里,我能做的就是找到好工作让他们放心,安定下来再好好陪他们。”

  济漂:没有成就怎么回家?

  每到夜晚,济南的路边总会有拿着吉他唱歌的青年。他们中大多数为了理想在各个城市漂泊。近日,记者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青年聊到了“常回家看看”这个话题。他表示,自己喜欢音乐,可是这条路并不好走,也曾经在北京呆过,苦无出路,所以想多走一些城市,希望可以有所收获,因为没有路费,才在街边唱歌。

  当谈到回家的话题时,青年迟疑了一下,他说,他唱歌的决定很任性,但父母仍然支持,没有任何成就,怎么能回家。“可当初的我是那么快乐,虽然只有一把破木吉他,在街上在桥下在田野中,唱着那无人问津的歌谣……”青年再次唱起这首歌,似乎也唱出他的心声。

  观点:道德范畴应多加宣传 立法操作性不强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子女需要“常回家看看”,但在外打工、上学,在外漂泊的人们确实存在着无法常回家看看的客观原因。将这一道德标准冠上法律的帽子,到底是对是错?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副处长刘源以及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

  刘源表示,“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层面,将其写进法律本身,这是一个指引,是一种价值判断,只是法律稍微做了细化,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不能啃老等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但立法不一定是强制性的任务,也有道德之音,是对一些条例的宣扬。”刘源说。

  无独有偶,周家魁也称,“常回家看看”是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律。“这是善意的法律,想通过立法的形式督促人们定期看望老人。”但对于这一立法起到的效力,周家魁表示,到目前为止,立法可操作性比较差。

  “因为还没人因为违反规定被父母起诉,也没有出现法院在这方面的判决,这就说明操作性比较差。”周家魁表示,立法本意是好的,但道德范畴不宜用法律直接规定,应更多宣传道德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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