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分八批公布132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依法曝光道路交通安全红色预警重点企业58家

19.12.2016  10:35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依托省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对象管理平台,对列入红色监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并对其中的58家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曝光。截至目前,省公安厅已分8批向社会公布132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为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推动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2015年6月,厅交通管理局制定了重点车辆责任单位预警管理办法,对全省重点车辆责任单位实施预警管理,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以及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检验及报废情况,实施累计计分,积分在15分及以上的列入红色监管范围。   

据介绍,重点车辆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大中型营运客车、重中型营运货车(包含挂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车辆所有人登记住址为乡镇、乡村的7座以上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渣土车。重点车辆责任单位是指经营性客货运输企业和拥有重点车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客货运输企业主要包括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拥有大中型客车的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客运企业、校车服务提供者、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拥有重中型货车的货运企业(含渣土运输企业)等。重点车辆责任单位预警管理中,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重点车辆责任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内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的管理措施。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自去年以来,山东省公安厅还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持续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力度。截至目前,山东省公安厅已分8批向社会公布132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相关链接   

曝光道路交通安全红色预警重点企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终生禁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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