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启动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清理行动

18.10.2016  11:08

    10月10日上午,日照市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动员暨创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调度推进会议召开,对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调度推进了创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市内全部铁路(含专用线)、高速公路和国道(包括:兖日铁路、瓦日铁路、胶新铁路,沈海高速、日兰高速,204国道、206国道,以下统称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原则上为道路两侧各500米,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次整治围绕9清理积存垃圾及废弃物料、建筑垃圾及渣土等9个方面。一是清理积存垃圾、废弃物料。彻底清理积存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日常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到垃圾收集设施;清除挂在栅栏、围网、树木、电线上的废弃物料;在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桶,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查找乱倒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督促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或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将所有生活垃圾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收集转运;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督查长效机制,防止乱倒垃圾问题反弹。二是整治建筑垃圾、渣土。关闭违规设置的渣土消纳场,清运消纳场的渣土,暂时不能清运的使用防尘网进行完全覆盖;组织清运乱倒乱放的建筑垃圾,运至正规的渣土消纳场;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存放建筑垃圾,全部用防尘网覆盖;对批准设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不低于2米的有效封闭围挡,车辆进出道路全部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台,使用防尘网覆盖渣土,定时喷水(洒水),清除混杂的生活垃圾。三是拆除违法建筑和废弃建筑。对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排查登记,对违法建筑和已废弃建筑,发布依法拆除公告,书面通知每个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产权人(或使用人)拒不拆除的,或者找不到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公告期满后,由区县政府(管委)或者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拆除。四是规范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作坊。对未经批准建设的,限期拆除;对有批准手续的,拆除乱搭乱建,建设(或整修)厂房,整平院落,将生产设备设施、物料等转移到室(库)内,消除露天生产和存放物品现象,房屋、院落整洁;逾期不拆除、不整改的,由区县政府(管委)组织拆除。五是治理户外广告和牌匾。对沿线户外广告进行排查,未经批准设置的,书面通知设置人限期拆除,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内容不健康或者出现破损的,书面通知设置人限期更换;设置人逾期不拆除、不更换的,或者找不到设置人的,由区县政府(管委)或者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拆除;对城区内建筑外立面广告、商铺牌匾,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规范。六是治理采石场。对无营业执照、无采矿许可证的违法采石场以及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予以关闭,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停止电力供应;有合法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设置不低于2米的有效封闭围挡,车辆进出道路全部硬化,安排专人负责道路清扫,配备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达到密闭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标准要求,严重影响环境且拒不整改的,限期关闭,依法进行处罚。七是规范河道采砂。制止道路两侧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有合法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规范采砂作业,清除乱堆、超量砂石堆体,复平采砂坑道。八是治理水体污染。查清污水来源;责令排放单位实施截污;工业污水由排放企业负责进行处理或预处理,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公共污水管网,不能接入公共管网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清理河道、沟塘内的淤泥、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通水系,引入清水改善水体。九是清理畜禽养殖场。组织清理畜禽养殖场乱排乱放的养殖粪便污水;手续合法、正常生产的畜禽养殖场,设置不低于2米的有效围挡,配备污水、粪便贮存、处理、运输和综合利用设施;无备案手续,造成严重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按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当前至12月底为集中清理行动阶段,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道路沿线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实现道路沿线环境状况短期内明显改善的阶段目标。到2017年8月底前,基本消除道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道路沿线净化、绿化、美化水平全面提高。(日照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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