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暴力抗法 须做三大努力

13.04.2016  11:11

  庞涛 陈伟

  随着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以暴力对抗环境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我们口诛笔伐暴力抗法者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如何才能使这类暴力抗法事件不再重演。笔者认为,要想避免或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要严惩暴力抗法分子,严厉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环保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对暴力抗法分子的惩处不够严厉。

  任何公开处理的案件或事件都有风向标的作用。笔者不怀疑司法不公,也相信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严格的标准与尺度。但是,在法律允许的尺度下,从严惩治暴力抗法者,不仅能有效打击其嚣张气焰,使他们心存畏惧、有所忌惮,而且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亦有鼓励作用,对全社会形成守法氛围有促进作用。

  二要改革环境执法模式,从形式上震慑暴力抗法分子

  环境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一般情况下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在这种执法模式下,由于参与执法的人员较少,无法对执法对象形成有效的震慑。

  据了解,当前不论是公安(交警)部门,还是城管部门、环保部门,都面临着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普通执法一般为两个人,个别情况还是由一名正式执法人员带一名协勤(没有执法证的非在编人员)执法。

  在不少执法对象眼里,环境执法本就缺少法律的威严,甚至被看作是“罚点钱就了事”的一般性检查。因为有这种思想作祟,不少执法对象对环境执法行为不理解、不配合,与执法人员玩“捉迷藏”、“躲猫猫”,对执法人员不尊重等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其极端表现形式就是当街辱骂、暴力抗法。

  笔者参加过多次政府不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发现只要是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执法对象都比较重视,对执法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比较配合,自然也不大可能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

  三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与大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社会环境的好与差,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历史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能有效消除滋生暴力抗法的土壤。

  此外,也有个人主观方面的因素。每次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都有各自的原因和导火索,但都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很大的关系。试想,一个在头脑里始终绷紧法律这根弦的人,又怎么可能做出暴力抗法的行为呢?

  我国虽然进行了多年的法制建设,但由于人口数量众多,加之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致使法制建设相对落后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甚至故意违法的行为还层出不穷。

  要想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通过法制宣传与教育,让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违法成为公民一种自觉的行为,开创整个社会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暴力抗法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处理得好可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处理不好,其负面影响也可想而知。要想使环保暴力抗法事件不再发生,仅仅依靠环保、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门远远不够,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