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邵军对枣庄市地税局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举措作出批示

26.09.2014  11:29

  为切实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枣庄市地税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职能,研究制订了《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20条具体措施,并形成《市地税部门率先制定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具体措施的报告》上报市政府。

  9月24日,枣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邵军在《报告》上作出批示: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地税局率先推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具体扶持措施,措施推出的时间快、针对性强,且力度较大,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望市直有关部门尽快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力度较大的扶持措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王邵军常务副市长的重要批示,是对地税部门立足枣庄当前发展实际,全力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充分肯定,也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枣庄发展大局的又一重要成果。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务必深刻学习领会批示精神,以贯彻落实批示精神为动力,立足地税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好2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安置军转干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

  二是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托纳税人培训学校,举办民营经济纳税人税收政策专题培训;定期邀请民营经济纳税人实地参观考察地税工作,畅通企业涉税政策和服务需求响应渠道;密切关注税收政策调整对民营经济税源的影响,通过税收专题调研,为民营经济企业“鼓”与“呼”;对新上民营经济项目,帮助做好项目税收成本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健全涉税争议协调机制,成立纳税人维权中心。

  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在市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凡能下放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区(市)局管理;推行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简化发票领购程序,推行网络发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税与工商、国税、行政审批中心联合办证业务,简化流程,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推行网上划缴税款、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

  四是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今后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税收检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把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实行跟踪督导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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