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邻里纠纷妨害作证 赔了夫人又折兵

24.09.2015  18:43

因琐事跟他人发生争执厮打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指使证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影响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最终,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崔海港(化名)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于晓云(化名)、王雪涵(化名)、王光明(化名)因犯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扑朔迷离,侦查遇瓶颈

  2013年5月4日中午,在威海市文登区某村的农田里,两个撕打的身影引起了不少周边村民的围观,警察的到来使现场混乱的局面得以控制,但是事情经过却扑朔迷离,公安机关的调查一时陷入了僵局。到底是什么事情使公安机关如此为难?原来,崔海港与同村村民张香兰因为耕地界限问题发生了争执,后双方大打出手,张香兰被打倒在地。但是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却得到了两种“真相”:崔海港说张香兰是自己扑倒在地的,自己没有动手;而张香兰却说是崔海港把其打倒在地,对其拳打脚踢。双方各执一词,现场又没有监控录像,也找不到目击证人,案件侦破一时陷入了僵局……

  峰回路转,真相竟是它?

 
 

但是时隔几天后,几个人的到来却使公安机关看到了突破案件的希望:于晓云、王雪涵、王光明到派出所告知办案民警他们当时都在现场,看到了整个事实经过,并且愿意提供亲自书写的证词。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以崔海港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文登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在查阅了全部卷宗后,却发现疑点重重。三证人的证言均可“证实”崔海港虽然踢了张香兰一脚,但却是因为张香兰先动手打了崔海港,且整个过程一直撕扯崔海港,后张香兰突然倒地,崔海港看到张香兰倒地后,上前踢了她屁股一脚。三个证人的证言出奇的一致,并且三人书写证词的时间均早于公安机关的询问时间。更奇怪的是其中一人的书面证词上写着崔海港踢了张香兰一脚,而该证人在公安机关作证时说其实崔海港踢了两脚,是崔海港让他写一脚的。办案人隐约觉得三证人的证言有问题,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多方努力,真相终大白

  后经公安机关多方调查,案件谜团终于揭开:原来,当日崔海港与张香兰因土地界限起了争执,撕扯过程中崔海港打伤了张香兰。崔海港知道自己闯了祸,心里默默地打起了小算盘。案发几天后,崔海港把目击者之一—自己的司机于晓云叫来办公室,由其口述、于晓云执笔,歪曲事实编造了一份证词,并将落款日期写成了案发后的第三天。如法炮制,崔海港又找来其他二人帮忙“作证”。

  法网恢恢,赔偿又判刑

崔海港原以为这样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不料经过公安机关严密侦查、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后,最终法院审判后做出了如上判决,四人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然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存在争议,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但是崔海港自作聪明,找人做伪证,不仅民事上承担了巨额赔偿,而且刑事上承担了刑罚责任。于晓云、王雪涵、王光明三人因没有坚持原则,对于司法机关的询问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当成儿戏,最终也是自尝苦果,受到了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及民众法制意识的增强,群众在遇到难题时开始有意识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有些人或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或因为有意逃避,不想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铤而走险,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意图改变事实,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自己承担了沉重的法律后果,而且“帮忙”作伪证的亲朋好友也不得不走上刑事审判庭。

  刑法规定——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