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打响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攻坚战

02.12.2014  11:54

  为解决冬季以来城区燃煤锅炉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治理活动的通知》(郓大气防指办发[2014]4号)要求,自10月下旬开始,郓城县集中一个半月的时间,重拳整治燃煤锅炉,打响城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战。

  专项整治要求2014年12月10日前,城区在用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湿法除尘或高效袋式除尘设施,实现烟尘达标排放,并通过县环保局验收,禁止使用烟煤、重油、油渣、废塑料、垃圾等燃料;馍房、茶炉等行业小吨位锅炉,要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或其他情节燃料。凡在12月10日之前未通过环保局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抵触环境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大气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在媒体予以曝光。

  同时,下发了郓城县人民政府整治通告,在县电视台公开播放两周,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监督电话和重点整治的城区21家燃煤锅炉企事业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