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彻底清理全县“土小”企业(作坊)

21.07.2016  23:41

  近日,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的“土小”企业(作坊),郓城县召开了全县彻底清理“土小”企业(作坊)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郓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全县“土小”企业(作坊)的通知》即郓政发[2016]58号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别与县政府签订了承诺书。郓城彻底清理全县“土小”企业(作坊)工作拉开了帷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督导组,不定期检查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清理“土小”企业(作坊)进展情况,督导组负责对清理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的关闭责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土小”企业(作坊)进行彻底关闭。具体关闭标准主要为停止供电、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状。

  三是明确部门责任。环保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做好“土小”企业(作坊)调查摸底,并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拿出具体处理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工作,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处理。国土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做好“土小”企业(作坊)关闭工作,清查土地,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受理其他部门移送案件。

  四是突出供电责任。根据所有的“土小”企业(作坊)离开电就没法生产的事实,县政府要求供电部门依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停止对“土小”企业(作坊)供电,并不得擅自恢复送电。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要求县监察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县“土小”企业(作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该停电的不停电、该关闭的不关闭、该取缔的不取缔、该移交不移交、擅自恢复送电、因工作不力造成死灰复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