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结束 烟台部分商家开业燃放爆竹遭处罚

04.02.2017  19:10

   水母网2月4日讯 (YMG记者孙朝军 芝公宣 摄影报道)昨天是节后上班第一天,尽管市政府颁布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但仍有商户存在侥幸心理,不顾“禁放令”规定,打着开业、庆典等的幌子燃放鞭炮,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也侵害了市民的利益。

  上午八点半,在芝罘区胜利路,有商户在盲道上燃放烟花爆竹,许多步行的市民只能待在原地,等到硝烟散尽才敢前行。更有甚者,有些商户燃放的“钛雷”爆竹倒地,四处乱窜的烟花差点炸到行人。接到报警,芝罘公安分局兴隆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对商户进行了罚款处理。

  昨天一早,西大街派出所民警就到辖区发巡逻。民警先后在青年路一停车场、芝罘屯路一商场门口、西盛街一商业写字楼门口,发现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世回尧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沿街商业网点及居民区进行巡逻检查,在辖区机场路和青年南路发现、查处了十一起违规燃放行为。通过调查取证,他们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芝罘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事后,商户们表示,本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讨个彩头、喜庆,结果受了处罚,得不偿失。

  随着政府部门限放令的颁布以及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从今年除夕、初一、初七等往年燃放鞭炮较多的日子来看,燃放量锐减,但有些人还是心存侥幸。今日是初八,许多商家和企业也开始开门营业,民警提醒说,庆祝传统节日表达人们美好祝愿无可厚非,但要注意方法,采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更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