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停止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07.06.2017  22:58

从今年6月起,山东省停止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道路清障费,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并将省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河船闸过闸费转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此外,自2017年6月1日起,山东停止征收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清障费。停征后,普通公路道路清障由社会机构提供有偿服务进行,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山东各市人民政府制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山东将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河船闸过闸费,转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两停一减一转”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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