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组织调研组来山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调研

30.03.2017  17:21

 

  2017年3月27日—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丛斌带队,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成的调研组来山东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孚江与调研组一行进行了会面交谈。

  调研期间,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主持召开座谈会,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从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步工作安排等方面汇报了山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围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丛斌院士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系统工程、公民的环境权、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周延、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诉讼制度等6个方面阐述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调研组一行还赴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现场开展调研。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管言明陪同调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中。2015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全面开展的方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自山东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环保厅在环境保护部的具体指导下,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将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件、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作为试点案例,先后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衔接、生态环境修复等实践,并坚持问题导向,进行了赔偿磋商、诉讼、资金管理、机构建设等制度方面的探索,在案例实践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效果。

  此次调研是对山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力促进和鞭策,下一步,省环保厅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继续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案例调研、实施修复后评估等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力争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