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援藏援疆支教教师选派工作

26.03.2018  19:35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和《“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实施方案》,日前,省教育厅等5部门下发《关于实施国家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和选派援青支教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布置援疆援藏以及援青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积极相应中央号召,加大对口支援帮扶力度,通过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带动和引领当地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祖国边疆地区长治久安提供人才保障。

  2018年,我省共下达选派支教教师、管理人员计划305人,其中“组团式”援藏高中教师支教时间为3年,其他支教教师支教时间为2年。

  按照国家确定的“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综合考虑西藏、新疆、青海需求和我省对口支援市教育教学实际,创造性开展支教教师选派工作。一是合理制定选派计划。按照各市经济发展水平、教师数量、对口支援关系安排支教计划。二是创新选派方式。支教教师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中选派。选派数量较多的市,援疆教师也可从近3年退休的高级教师中选派。从2019年开始,选派优秀在职教师有困难的市,商受援地同意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受援地招用部分支教教师,并由承担援助计划的市组织在内地学校跟岗培训3个月以上。三是加强支教团队管理。前方指挥部负责支教教师的管理与服务。为保证支教教师的有效管理和提升受援地的教育教学质量,省、市教育部门分别安排总领队领队,负责支教团队的日常管理,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四是明确支教人员职责。借鉴以往选派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制定详细的支教教师选拔、培训方案,明确支教教师、管理人员责任,进一步强化支教教师在受援地期间的履职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树立正确导向。五是加大待遇倾斜。支教教师享受我省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的相关待遇,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可按照鲁人社字〔2017〕255号和鲁组发〔2012〕5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称评审。六是强化支持保障。省、市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支教教师选派工作。选派教师产生的教师岗位空缺,可通过县域内统筹调剂、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选派教师所需经费列入我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对口支援专项经费列支。

  目前,在各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下,援藏援疆援青支教人员选拔工作进展顺利。3月底前,完成支教管理人员选拔工作,组织培训后于4月中下旬赴受援学校对接相关工作、生活事宜,暑假前返回我省协助组织支教教师选拔、培训工作。6月底前,完成支教教师选拔工作,与管理人员一同于暑假结束前到达各受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