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 山东获优秀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通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通报称,经过5年的努力,《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经考核,山东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着重强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通报称,《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产业、能源结构得到优化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通报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各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十条》考核结果进行了修正。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近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全省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57、106、24、37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13.6%、11.7%、31.4%、2.6%,分别比2013年下降41.8%、33.8%、66.2%、22.9%,其中PM2.5超额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下达的改善目标(比2013年下降20%左右)和我省《二期行动计划》确定的阶段性改善目标(比2013年改善35%左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75.4天,同比增加26.5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4.9天,同比减少8.2天,比2013年减少45.9天,减幅达75.5%;各项主要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2013年以来的最优值,SO2、N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周边省份相比,我省2017年PM2.5平均浓度在京津冀晋鲁豫六省(区、市)中最低,比2013年下降的比例在六省(区、市)中最大。
2018年是未来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起始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环保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答好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性答卷,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山东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