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30.11.2015  09:49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银监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鲁人办发[2015]7号)的有关要求,为将人大代表关爱环卫工人、支持环卫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现就做好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他们以“宁可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高尚品格,默默无闻的工作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保持城市整洁、改善人居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各地结合为环卫工人办实事活动,建设了一批环卫工人歇脚点,并发动部分社会临街单位设立了一些环卫工人休息点。但总起来看,还存在对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歇脚点数量不足,部分社会歇脚点缺乏持续性等问题。积极开展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是以人为本,关爱环卫工人,支持环卫事业的具体举措,也是城市环卫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大投入,多措并举,认真做好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不断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发挥系统自身和社会力量两个优势,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覆盖、方便实用、服务优良”的原则,加快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提高服务标准,争取让每个环卫工人能够安心工作、舒心休息。

(二)工作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数量较为充足的环卫工人歇脚点,95%以上的环卫工人能够享受到休息、饮水、热饭、避暑(雨)、取暖等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导。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和修编中,各地应严格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标准规范,预留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卫专业规划应对环卫工人歇脚点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在规划建设公厕、垃圾站、停车场、道路拓宽改造以及新区开发建设时,同时规划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及环卫工人歇脚点。

(二)制定建设计划。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应尽快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新增场所数量、位置和覆盖的环卫工人数。歇脚点选址要本着易于环卫工人到达的原则,环卫工人步行到歇脚点的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固定式歇脚点要具备必要的设施,配备桌椅、洗漱、电扇、便器、热水(饭)等电器或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报刊、常用药品等。

(三)加强配套建设。一是配套建设固定歇脚点。各地市容环卫部门在实施环卫规划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公厕、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车场等设施的,要充分考虑环卫工人休息需求,配套建设规范的休息场所,配备相应服务用品。对难以落实自建自管建筑的,可以租赁位置合适的临街房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环卫工人休息需要。二是科学设置临时歇脚点。根据环卫工人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采取遮阳伞、帐篷、活动板房等形式,见缝插针、灵活机动地设置环卫工人临时休息点,提供避暑(雨)、休息、饮水等基本服务。三是推动歇脚点共建共享。市政、园林、路灯等设施养管单位的派出机构或作业队伍,与环卫作业区域重叠的,各单位应加强协作,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利用原有或新建场所,共建共享,为环卫工人及其他养护工人提供集中歇脚点。

(四)推广流动歇脚点和社会歇脚点。一是设置流动歇脚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改造、购买流动服务车,配齐有关设备设施,提高利用率,扩大覆盖面,实现“上门服务”。各地要加强与有关车辆设备厂商配合,提出服务需求和改造条件,采取租赁、购买、合作等形式大力推广流动服务车。二是设置爱心歇脚点。动员新闻媒体策划关爱环卫工人的专题活动,发动爱心企业和各级慈善、工会组织向环卫工人“献爱心”。环卫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教育、银监等主管部门及街道办等联系,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银行、居委会等为重点,争取他们支持,将单位传达室、营业网点、服务大厅作为环卫工人临时歇脚点。环卫主管部门会同爱心单位在歇脚点设置必要的标志、标牌,把歇脚点设置情况向环卫工人说明,带领环卫工人到现场对接,确定歇脚点使用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联系人,打消他们顾虑,使社会歇脚点真正方便环卫工人。对提供歇脚点的爱心单位,在社会上给予广泛宣传,并通过有关途径给予表彰奖励。

(五)提高环卫装备水平。加大环卫设施投入,购置机扫、洒水等作业车辆,提升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高架桥要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支路及小街小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推广使用小型清扫车。由普扫作业改为捡拾垃圾,增加公共区域果皮箱、垃圾桶密度,控制用工数量,降低劳动强度。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园林、房管部门把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积极参与环卫工人歇脚点宣传报道,加大好典型、好单位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市容环卫部门要主动与辖区有条件的单位对接,动员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场所,教育、工商、机关事务管理、银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将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作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休息室冠名、环卫设施和保洁车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

(三)加强服务管理。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建环卫工人歇脚点管理,加强服务设施、用品维护,保持歇脚点干净整洁。对社会单位提供的爱心歇脚点,要加强指导,根据爱心单位情况和环卫工人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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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