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气象部门领导干部四种情形将被约谈

09.03.2017  01:02
        2月28日,中共山东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四种情形将被纪检组约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记者了解到,“约谈”是指中共山东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项监督措施,适用于省局党组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发现领导干部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信访反映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在综合巡察、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情形等情况之一的,对领导干部本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人为纪检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约谈人应不少于2人。
  《办法》明确了约谈程序和方式。约谈由纪检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组组长审批。向被约谈人下发《约谈通知书》,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约谈人对被约谈人进行谈话。制作约谈记录,经被约谈人签字确认后,由纪检组留存,同时送省局人事部门备案。
  根据《办法》,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纪检组对约谈对象答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进行约谈;对答复内容与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问题的整改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纪检组。
  《办法》还明确了约谈内容和约谈人、被约谈人纪律要求。(孙彦)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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