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旧城一窑厂占耕地未批先建 法院裁定拆除成空文

30.12.2016  21:38
近日,菏泽市鄄城县旧城镇巩庄村村民向鲁网反映,一非法砖窑厂打着新型建材旗号占用耕地建设,无任何手续。

  

  群众反映建设中的砖窑厂

  

  该砖窑厂烟囱已立

  

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对此事的回复

  鲁网12月30日讯 近日,菏泽市鄄城县旧城镇巩庄村村民向鲁网反映,一非法砖窑厂打着新型建材旗号占用耕地建设,无任何手续。国土部门开始也查处过,但是后来移交法院,11月18日,法院裁定由旧城镇政府实施拆除工作。但裁定下了一个多月了,这个砖窑厂仍在建设中。

   村民反映:新型材料厂实为砖窑厂 未批先建还占用耕地

  近日,家住鄄城县旧城镇巩庄村的村民巩先生向鲁网反映,在旧城镇巩庄村西有一工厂打着新型建材的旗号,占用村里近100亩耕地建砖窑厂。该厂从2015年开始建设,村民曾向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反映后,他们开始也进行了查处。但是停了一段时间,窑厂又在继续建设。

  “我们咨询过鄄城县发改委,这个窑厂并没有立项。”巩先生告诉记者。据了解,鄄城县旧城镇巩庒村位于黄河以北,紧邻S208省道,向北不远即是河南。近日,鲁网记者来到群众所反映的工厂,在这里记者看到,该厂大门口并没有名字,厂房框架基本建设完毕,烟囱也已立了起来,该厂南侧紧挨着田地,该厂西侧是一排新建的两层楼房。

   国土部门:案件已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等法院判决

  记者在在鄄城县国土局官方网站行风热线栏目看到,鄄城县国土资源局曾就村民在行风热线反映的此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2015年9月20日,鄄城县建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与巩庄村三队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2015年11月2日开始进行厂房建设。2015年11月8日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2015年11月24日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鄄城县建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限期拆除相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鄄城县建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利用 “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和“时间差”突击施工,建设了部分建筑物。我局到违法现场多次劝阻、制止,扣押了部分施工设备。2016年3月17日协同黄河河务管理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拆除了部分违法建设物。同时,制作了《抄告单》,将鄄城县建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及时抄告给旧城镇政府、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管局,恳请上述单位按照《鄄城县委办公室、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鄄办发〔2015〕33号)的要求,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制止违法行为。

  记者从巩先生一份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6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上看到,针对此事,鄄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7月26日向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鄄国土资罚字【2015】19号行政处罚决定。“我们看到非法窑厂一直建设,又找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多次,答复说案件已经移交法院了,等判决吧。”巩先生说。

   法院裁定:国土资源局处罚合法强制执行由旧城镇政府组织实施

  在巩先生提供的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6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上,记者看到,就此事,鄄城县法院审查认为: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对鄄城县建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旧城镇巩庒村集体土地2617.31平方米;2、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额为叁拾玖万贰仟伍佰伍拾(392550)元整)符合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鄄城县建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应自觉履行该处罚决定。2016年11月18日下发裁定对申请执行人鄄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鄄国土资罚字【2015】19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鄄城县旧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据了解,2016年11月18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就下了裁定,准予强制拆除这个非法建设项目,责令旧城镇政府组织实施。据村民介绍,时至今日,这个窑厂依旧建设中,现在烟囱都立了起来,砖机也运来了,无人过问。

  就此事,鲁网将继续关注。(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