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生为买iphone6 持通用门禁偷房客钱被擒

26.03.2015  20:19

  今年16岁的小兵(化名),中学毕业后经朋友介绍来到烟台某大酒店做行李搬运服务生。小兵幼年失去母亲后父亲再婚,所以自己来烟台打工后就很少回家,更不再跟父亲要生活费。

  当服务生后,小兵很珍惜自己的工作,勤恳努力,可他却发现跟他同住的同事工资跟自己差不多,平常却出手阔绰,这让他很是羡慕。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小兵发现很多客人入住后,会将自己的背包、钱包等放在房间里,而客人一般携带的现金都是几千甚至上万,如果拿走一两百客人真的很难发现,于是小兵慢慢起了贪念。

  去年10月,一外地客人入住酒店,外出吃饭时,小兵到客人房间送酒水,无意间看到客人的黑色提包内放着十几捆百元现金。小兵在客人房间外徘徊再三,想起自己一直想要的苹果6手机,他便利用手中酒店通用门禁打开客房,从每捆现金中抽出三四张百元钞票。

  次日,失主在到银行存款时发现被盗。报警后,警察很快锁定了小兵,并从小兵处扣押了他用偷来的钱购买的苹果6手机。归案后,小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上交了自己购买的手机。小兵的父亲在得知小兵盗窃后,积极主动帮助小兵赔偿了失主的损失,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