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谈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11.08.2015  19:17

水平适当结构合理 管理规范 监督有效

——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谈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没有实行分类管理、薪酬结构不够合理、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部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总体偏高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统筹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省根据中央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精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山东实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政府宏观监控指导,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形成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由省委管理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同时,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含集体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参照《实施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省管企业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省管企业参照本方案精神,加强和改进管理。

五、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同时为加强综合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合理调整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省管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一方面要加强对省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三是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同时,建立追索扣回制度。明确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四是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针对目前不同省管企业的福利性项目和待遇水平差距较大,部分企业负责人福利性收入偏高等问题,对省管企业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缴费、缴存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五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和薪酬信息的公开制度,明确将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纳入厂务公开的范围,将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向社会披露。薪酬审核部门按年度将审核的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通过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考核评价、薪酬审核、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按程序报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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