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采取“七条措施”开展法治扶贫工作

27.07.2016  13: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开发工作,淄博市司法局采取“七条措施”,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工作。
      一是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推进贫困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在贫困地区落地生根。
      二是拓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推动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引领,通过物质奖励、经济补贴、行业奖励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合理流动。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贫困地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指导各地为贫困村居及民营企业、村办企业选派法律顾问,协助指导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实现贫困地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广泛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推动县(区)成立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是大力实施贫困人口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乡镇(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特点,采用多种形式,构建贫困地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审批、指派流程,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经济困难证明个人声明制度,对社会救助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审查。
      四是加强贫困地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缩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单元,有效提高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的精细化水平。把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着力点,将老人赡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房屋拆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作为调解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突出抓好贫困人口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针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学法用法需要,广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促进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贫困村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在法治轨道上管理村居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六是协调做好特殊人群帮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帮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组织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探索组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帮教,共同做好“两类”人员帮扶工作。开展好监狱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贫困服刑人员的就业谋生创造良好条件。
      七是扎实做好“第一书记”扶贫。定期开展“第一书记”帮包村调研慰问,及时研究解决帮包工作困难问题。坚持举系统之力、集群协同的扶贫工作模式,助力帮包村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扎实做好全市“第一书记”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第一书记”及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促进“第一书记”派驻村和谐稳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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