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员受贿14万获刑1年半 医药代表作证拉关系行贿

07.02.2018  22:06

  济南一家医院药剂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多次收受来自医药代表的贿赂,合计14万余元。甚至在其调离采购岗位之后,仍有人为了与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继续给予其17万余元的好处费。近日,市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药品采购员涉嫌受贿,被带离审查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4年9月,男子张某在市中区一家医院的药剂科工作,其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为医药销售人员王某甲、张某某、王某乙向该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现金共计149021元。

  2017年2月的一天,市中区监察局根据事先掌握的张某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到张某的工作单位将其带离审查。当日,张某被立案侦查。

  另查明,张某于2011年10月调离药品采购员岗位,担任该科门诊药房药师,后于2014年4月再次回到药品采购员岗位。张某在上述调离药品采购员岗位期间,虽未参与该院药品采购工作,但仍收受王某甲、张某某、王某乙等所送的现金共计172021元。2015年11月,张某因得知张某某受查处,为掩盖受贿罪行,向对方退还赃款1万元。

  张某如何为医药代表谋取好处呢?医院药剂科的主任孙某某介绍了案件背后的情况:原来,在2014年之前,涉事医院的药品供应商有10余家,张某在药剂科工作期间曾担任过西药仓库药品采购员,后来由于关键岗位轮岗的原因,他被调整为门诊药房药师,2014年上半年再次担任药品采购员,采购员的职责是采购该院的西药和中成药,药师的职责是按照医生的处方发药。2015年该院安装防统方软件之前,包括张某在内的药剂科工作人员都有权限通过系统查看各个科室的处方情况。

  “当时,仓库保管员根据院里的药品采购目录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然后交由药品采购员在山东省药品采购平台上具体采购,遇有药品供应不足的情况,采购员会从该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同样功效的其他药品向我推荐采购,我一般都会同意采购员的意见。”药剂科主任孙某某在证言中表示。

  [医药代表作证]

  供应商竞争激烈,为拉关系而行贿

  相关调查显示,药品供应商之间,有非常激烈的竞争关系,也基于该原因,医药代表们也是想方设法,争取为医院供应药品的机会。济南一家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某所在的公司,与涉案这家医院有业务往来。其透露,由于公司代理的多是普通药品,为了能让张某所在医院选择自己公司的药品,就需要和张某搞好关系,办法就是给张某“好处费”。通常,其一般在医院每月结算部分货款之后,再给张某转存好处费。

  另有医药代表介绍,其偶尔也让张某帮其统计医院各个科室的药品用量,并以药品回扣或统方费的名义给予张某好处费。

  庭审中,张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调离药品采购员岗位期间,其没有采购药品的职务便利,其收受钱款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述钱款应从犯罪总额中予以扣除。

  对此,市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调离药品采购员岗位期间收受医药销售人员172021元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予从犯罪总额中扣除。

  近日,市中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缴的现金321042元,其中赃款13902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部分依法处理。

作者:陈彤彤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