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KTV里起冲突“约架” 多人参与斗殴均获刑

11.05.2016  11:22

  因琐事发生口角而打架斗殴,济南一名男子召集众“兄弟”将他人打伤。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做出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刘成伟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兄弟”判不同年份的有期徒刑及缓刑。

  家住济南的李强,无业。2014年的一天晚上,他叫着一群哥们在本市一家KTV里唱歌,与另一个包间的被害人陈鸣发生口角冲突引起双方撕扯。因在唱歌的同时,共同认识好友李栋,在李栋的化解下,双方先暂时和解离开,但是没过多久,双方各自都按耐不住、谁也不服谁,通过共同好友李栋取得对方的联系方式后,约在次日的凌晨时许,在本市的另一家KTV见面,商量如何解决此事。

  随后,李强叫上众多兄弟在此KTV等着陈鸣的到来,双方见面后因言语不合,互相用拳头击打对方头部及躯干部,后陈鸣手持烟灰缸将李强的一名兄弟头部砸伤,这位兄弟遂手持空啤酒瓶击打陈鸣头部数下后到楼下叫人,接着,六七个人进入该包间,分别使用砖头或拳脚殴打陈鸣头面部,陈鸣头部的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同年6月,参与上述案件的众多兄弟之一的刘成伟受人雇佣,叫上同伙在聊城市某区街道上,使用钢管殴打被害人杨腾祥,致杨腾祥左胫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杨腾祥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投案人提供的信息及技侦手段分别抓获刘成伟等人。被告人李强等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刘成伟还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两起案件的其他参与者。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强因口角争执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陈鸣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李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成伟归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余人等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