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终身追责

27.05.2016  11:24

  26日下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根据该规划,未来五年,我省将完成六大任务,建设“法治山东”。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机制,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大力推进精细化立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服务基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非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作出。

   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积极创造司法体制改革的山东经验;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羁押、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有效沟通机制,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六大工程”。

   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另据大众日报报道: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5月26日通过了《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有序进行。

  《规划》中说,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规划》明确,不断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末,实现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非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作出。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另外,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保证司法公正,《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严格落实《山东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推进依法治省,离不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划》强调,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 

作者:马俊骥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