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好人 激励社会向善的力量

25.05.2015  19:26

  为深入开展成都市龙泉驿区身边好人“十百千万”创评活动,大力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成都市龙泉驿区委高度重视,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定并出台了《龙泉驿区表彰礼遇帮扶身边好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获得各级道德模和好人榜好人称号的个人,最高颁发10万元区级奖金。

  “好人应该有好报”,这在当前社会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如果真的对好人给予物质上的重奖时,有一些人对此却很不理解,认为好人如果在物质和金钱方面去奖励他们,性质就完全变了,也是对道德的一种侮辱,无疑会对头顶“好人”光环的他们抹黑。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对好人给予重奖体现的就是一种人文关怀,还能够激励社会向善的力量。记得《吕氏春秋》里记载有“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的两个故事:一是说,子贡用钱赎回在别国做奴隶的鲁国同胞,按法律规定,他可以从鲁国国库里报销赎金,但他却不屑去领取;第二个故事说的是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人家送了条牛来感谢他,他毫不犹豫地收了下来。在一般人看来,子贡赎回奴隶不图回报无疑是对的,而子路救了人之后去接受一头牛的做法是错的。然而他们的老师孔子却认为,子路在救了人收取回报,能够让大家以后都去效仿这种种法,而子贡的做法不值得推广,无疑提高了道德门槛,鲁国以后没有再敢去赎人了。

  事实也确实如此,众所周知,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天性,我们社会上并不全都是像子贡一样道德高尚的人。试想,假如一个人见义勇为受了伤,当了好人之后除了精神层面的表扬什么也没有,反而还要贴上医药费。岂不会让社会大多数人心寒吗?当他们在碰到此类事情的时候,会不会在心里权衡一番再做打算呢?反之,做了好事能够有相应的补偿和奖励,甚至还可能得到重奖,相信很多人都会少许多后顾之忧,从而积极去争取做一个社会上的好人。

  因此,好人应该给予重奖是无疑的,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做到严格把关,赏罚分明,对于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和礼遇帮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待遇,这样就能让真正的好人不吃亏。而对于“好人”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除了撤销荣誉称号以及相关奖励礼遇帮扶等待遇,更要经常对于他们加强思想教育,这样评选出来的好人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让好人不心寒,是我们社会的底线。我们在给予好人精神鼓励的同时,还给予他们物质上的重奖,这样就能鼓励社会越来越多的去做好事,去成为好人,而我们这个社会也会变得越来越美好。(熊上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