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

19.12.2016  10:35

  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受连续不利气象条件及北方重度雾霾逐渐南移影响,预计12月17日至21日,全市天气重污染程度将加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全市自12月17日08:00起由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郓城县根据上级部署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做好健康防护。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幼儿园、中小学将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县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县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石化、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城市建成区外市控及以上规模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和生产工艺不能停产的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停止生产;停止县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作业;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非冰冻期对城市主次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