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非高温作业工作者也有4个月高温津贴 金额相对少一些

27.07.2016  17:14

  济南市气象台发布于7月23日的高温黄色预警还没有解除,预警发布期间,济南最高气温35~36℃,就连最低气温都高达29℃,不仅如此,相对湿度也高达60%~80%,走在街上,我们都是移动的蒸包……

  难熬的夏天里,老板能多给发点工资吗?关于高温津贴这个事儿,就算老板不想发,劳动保障部门也不会同意……从7月17日至9月29日,济南市劳动监察支队都要持续检查企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咨询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如果你的工作性质不需要顶着烈日忍者高温在户外工作,单位也要发放高温津贴,只不过金额相对少一些。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以下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要记住:(小)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过,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这三项规定。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