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工超过15天可以解聘 事业单位不再是“铁饭碗”

11.10.2015  14:01

  生活日报讯“考进事业单位,是不是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近日,小李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要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小李反映,他大学毕业四年了,在这四年中,他几乎每年都要换一个工作单位,不是被企业炒了,就是自己把企业炒了。“在企业工作缺乏安全感,竞争激烈,压力山大。”小李听说只要考进事业单位,就如同进了“保险箱”,端上了“铁饭碗”,于是就萌生了考事业单位的心思。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由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只要具备法定情形,事业单位仍然可以与其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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