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一员工诈骗3.7亿 被判无期

15.10.2014  10:01

 

          1981年出生的李明(化名),大学毕业后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泺源支行”)工作。本来有个稳定的工作,可以好好过日子的李明,却以银行“过桥”垫资等诈骗3.7亿余元,使得40多人受害。

  日前,李明被济南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骗术 】以银行“过桥”垫资为由诈骗

  据被害人孙某甲陈述,2011年10月,其经朋友介绍与李明相识。李明得知孙某甲手中有宽裕的资金后,2012年的1月份以银行有“过桥”垫资业务为由向其借款,月息4%。孙某甲认为,李明当时说钱用不了多长时间,并且利息比存银行要高,就答应了李明的要求。

  当年1月9日,李明带着李某乙找孙某甲借款,并介绍李某乙是他所在银行的办公室主任,孙某甲当时信以为真,当天给李某乙打款50万元,李明和李某乙给其写了借条。从第一次借款开始到同年4月16日,李明先后以为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单位需要垫资为名,向孙某甲借钱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每次借款都当场约定利息,利息从三分到一毛不等。刚开始借款时李明尚能如约返还本息,孙某甲也逐渐信任了李明,就一直借钱给他,并按照李明的指定将钱款打到了李某乙、赵乙、陈某甲等人的账户,孙某甲先后借给李明2510万元。

  李明每次还款给孙某甲时,都劝说他继续投资,孙某甲也在李明的鼓动下又投进去了一些钱。孙某甲后来见李明还款情况越来越差,就多次催他还款,李明以2人之间资金流量过大、过频繁,银监会已经介入调查,银行对他作出停职处理暂时无法还款等理由推脱。

  5月23日后,孙某甲再次联系李明时,李明就玩起了“失踪”,当时李明还欠他2100多万元的本金没有还。

  【骗术 】谎称父亲和姐姐是行长诈骗钱财

  为骗取更多人的钱财,李明虚构了自己的身份,对不同的人先后谎称其父亲是某省行的行长、省行的纪委书记等职务,其姐姐也是银行行长,其岳父和妻子做生意等。

  被害人孙某乙说,2011年4月,他通过朋友于某认识了李明,李明当时称他父亲是某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他岳父和妻子开办公司,负责提供银行采购的办公设备,生意做得比较大,积压资金比较多,需要用钱。借钱时李明许诺给其的利息要比同期存款利息高,一般按月息8%。

  2011年4月26日,李明第一次向孙某乙借了30万元,孙某乙当场给现金10万元,又在银行转账给李明20万元,李明让李某乙和于某担保,并称李某乙是他所在银行的正式职工。后来,孙某乙又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李明368.5万元。

  被害人之一的李某甲证明,2011年其通过女儿王某甲认识了李明,2012年3月,李明称某单位修路需要资金,但该单位向银行的贷款还没有批下来,他可以借款给该单位使用,等贷款批下来之后该单位再还给他,时间不长但利息比银行高,同时,李明称他就是银行负责放贷的,名下还有8辆奔驰轿车,父亲在某省行当行长,姐姐也是行长,不会有问题。

  听了李明的一番劝说,李某甲信以为真,当天便通过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多次打到李明指定的赵乙的银行卡上共计105.8万元,之后又给李明4.2万元和3万元现金,当时李明都打了借条。2011年5月17日,李明又以做房地产生意等为由,向李某甲借款231万元,其中现金31万元,借条写的是王某乙的名字。之后,李明分三次还了150万元。后来李某甲多次催李明还钱,李明均以银行怀疑其洗钱,钱被冻结等理由推脱不还。到李明逃跑时李某甲还有194万元没有收回。

  【现原形】资金链断裂无力还债逃往外地被抓

          了解,为显示自己的身份,李明还多次到某二手车市场购买奔驰、宝马等名贵轿车。

  从2009年至2012年5月,李明通过虚构身份等手段,先后诈骗了40多人共计3.77亿元钱财,至案发时尚有2515万元没能偿还给被害人。

  在诈骗3.7亿多元后,李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于2012年5月22日逃往外地。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3月12日在杭州市余杭区将李明抓获。

  李明所在的银行证实:2012年以来,该行没有为山东某建设公司发放过任何形式的贷款,此文件的审查人是赵某某,该行也没有此人,山东某建设公司贷款发放通知书复印件不真实。

  日前,济南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