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门窗企业办理产品节能认定业务的通知

02.06.2017  21:22

各县区住建委、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门窗企业产品认定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将节能门窗纳入山东省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管理的通知》和《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筑节能门窗的管理业务调整通知如下:

一、因机构调整,原济南市城建服务中心撤销,我市的建筑节能门、窗的管理业务移交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受理。

二、已取得省住建厅核发的《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各门窗生产企业,自通知之日起,携带认定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进行登记。初次申请建筑节能门窗产品认定的,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初审并上报审批。

 

联 系 人:董恩高     杨晴           联系电话:66603695

联系地址:龙奥大厦A410室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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