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门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下周至月底办变更手续

18.12.2015  10:56
换门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下周至月底办变更手续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16医疗年度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工作,将于12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门规:原则上“单定点”,部分兼患病种可选择增定点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对门规病人实施“单定点”管理。也就是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规病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对于兼患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对于兼患“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Ⅰ类病种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医疗年度变更或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病人,应到新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在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病人,如选择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只需到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他门规病种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原定点医疗机构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则需将其他门规病种一并转入。如果门规病人需要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先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门统:首次签约定点后就能享待遇

  目前尚未进行普通门诊统筹首次签约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只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时,凭社保卡与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首次签约,签约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但因定点每年只能更改一次,参保人可以根据个人自身诊疗需求合理选择定点。

  此外,对于同时定有门规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要格外注意了,门规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同一级别时要选择在同一家,否则无法办理变更(对门规定点医疗机构为省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不受此影响)。因此市社保局建议参保人,尽量将门规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同一家医疗机构。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在规定的变更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手续,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再次更改登记,参保人需回原登记定点医疗机构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门规和门诊统筹病人一经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参保人只需携带本人社保卡(门规证)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规或门诊统筹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即可,没有变更需求的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济南市门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手续一般在每年12月中下旬集中办理一次,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根据自身诊疗需求,选择适合下一医疗年度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卡挂失期的门规参保人,应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大厅33号门诊现金报销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名词解释

  什么是门规、门诊统筹?

  门规 “门诊规定病种”的简称,是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大病、慢性疾病。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门规划分为三类。I类病种不设起付线标准。Ⅱ—Ⅲ类病种起付标准如下: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门诊统筹 指参保人在定点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门纳入统筹报销范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或现金支付,统筹金不予报销。门诊统筹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也不同,市三级(含部队)定点医疗机构是1200元,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是400元,报销比例各有不同,社区医疗机构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