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四项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

03.03.2015  11:41

为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阳信县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

一是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由校长主持,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对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进行论证、咨询、评估机制,大力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教代会、校委会、家委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中的咨询和审议功能。

三是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等均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

四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事项要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组织选择、作出决定,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滨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