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阳光价费”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11.05.2018  11:03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6~2017年,通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清理金融、进出口等领域和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措施,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超过5000亿元。

在此过程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探索了多种模式,有的地方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有的综合施策全面降低企业负担。经过这些年的清理规范,总体来看,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本期价格版,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走进山东和河南,采访梳理了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清费减负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近年来,山东省物价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结合价格机制改革,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清费减负降成本工作,近三年累计减负400多亿元,仅2017年就减轻企业负担135亿元。

当前,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已全面起势,各级、各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坦言,物价工作联系的单位多,牵扯的利益广,政策的影响深,必须顺应大势,服务大局。“我们必须明方向、找位置,提高新站位、融入新时代,立足职能,通过清费治乱,全力服务企业减负降成本,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切实当好服务员、促进派。

“清费治乱减负“千方百计

清费治乱减负,是山东省物价局近年来的一大工作亮点。先看一组数据:山东省通过输配电价改革、稳步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年可减轻全省工商业户电费负担47.71亿元。通过适当降低部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降低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年减企业气价负担6.5亿元。通过取消或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基金附加,年减轻企业电费负担32亿元。对临时电力用户取消临时接电费,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7.3亿元。

2017年,山东省物价局还通过撤销8处普通公路收费站点、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年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约7.2亿元;通过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共计34.1亿元。

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山东省物价局可谓动作频频。截至目前,山东已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2.7亿元;降低涉及工信、公安等5部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出入境证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9个收费项目的标准,年可减轻企业负担0.5亿元;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取消升降机、高空作业车等部分检验收费项目,规范加价计费方法,降低无损检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等4大类一级检测项目、21项二级检测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20%,年可减轻企业负担0.9亿元。山东省对达到批复收费期限的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一律停止收费,先后撤销8处普通公路收费站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2亿元。

据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5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建设领域、金融领域、电子政务平台、进出口等领域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机构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1300余家,其中检查电子政务平台75个,行业协会学会449个,建设领域收费单位234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单位159家,已查处违规案件35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660万元。

支持非公经济“不遗余力

2017年以来,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部署要求,山东省物价局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积极发挥了价格职能作用,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数字是单调的,但确最具说服力。山东省通过推进电价改革,已经降低企业用电负担105亿元,其中,除了通过输配电价改革、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年可减轻全省工商业户电费负担47.71亿元以外,山东省通过取消或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基金附加,降低工商业电价,减轻企业电费负担32亿元,对临时电力用户取消临时接电费可减少用户占用资金4.06亿元,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减免相关企业电费负担15.09亿元。在加快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方面,2018年山东全面放开除享有优先购电权以外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年度电力交易签订电量563亿千瓦时,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13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36亿元。

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物价局积极推进气价改革,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6.5亿元。目前,山东对中石化中济、安济、宣宁、济青、胶莱、胶日、淄莱线,以及中石油泰青威线等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2元。同时,降低部分偏高的城市配气价格,各市非居民用气购销差价一律调整到每立方米不超过0.90元水平;各天然气管线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0元。

着力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优化非公企业价费环境,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实行“阳光价费”。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山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已经修订完善并于今年1月初向社会公开发布,所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6项一级涉企收费项目,与原清单相比,收费项目减幅达45%。

调整电价政策“掷地有声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宣布调整电价政策,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社会用电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通过实施降价、清费等一揽子措施,预计年可减轻全省企业用电负担约40亿元。山东省此轮电价政策调整,不仅使部分工商业、农业生产用户降低了电价水平,而且实现了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目标。至此,山东省销售电价类别简化为居民、农业、工商及其它三类,国家部署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按照调整后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山东省简化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分类,年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19.48亿元,实现“推改革”和“降成本”双重目标。山东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两类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其中,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下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

——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结合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山东电网输配电价等措施筹集资金,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根据其用电特性和经济性,自主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确保相关用户降低电价水平。

——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提高两部制电价政策灵活性,进一步减轻用户电费负担。

——整顿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加价行为。对于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明确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按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所有用户进行合理分摊。

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发展现代优质高效农业,根据此次调整的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山东省将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元,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人强调,在电价政策调整的同时,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电价政策、擅自提高标准、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确保电价政策落到实处。

除此次调整电价政策外,2015年以来,山东省根据国家部署打出“组合拳”,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取消和降低通过电价征收的基金及附加、完善两部制电价的执行方式、取消电价优惠等六大电改政策,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50亿元,切实让企业享受改革成果,真正有获得感。

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出台《2018年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价格工作要点》,“清费、减负、降成本”和壮大实体经济是其中两大着力点。“我们将最大限度挖掘物价工作的职能潜力,立足‘放活’,以‘两减’激发市场活力。”栾健表示,一是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增强企业定价自主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大力减轻企业和农业生产用电成本基础上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规范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评估等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