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阳光司法体系 打造让群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22.05.2015  17:07
  【法院名片】滕州市人民法院辖11处人民法庭,现有在岗干警247名。近年来,滕州法院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深化作风建设,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先后被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优秀法院”,两次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3年被确定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提出构建公开、透明、开放、便民的阳光司法体系,您是如何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的?

  张文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一方面,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法院必须严格规范司法,确保在每个案件中都体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公平正义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能感受的方式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体系,可以说是对这一要求的回应。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可以让法官的能力作风直面社会公众的评判,让诉讼程序和实体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全方位检阅,形成事实上的倒逼机制,督促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同时,通过阳光司法,还能够让群众接近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从而理解司法、认同司法、信任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者:在构建阳光司法体系方面,群众都有哪些需求?

  张文亮:不同受众在司法公开方面有不同的需求。比如,案件当事人更加关注自身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案件能不能得到公正高效处理,有关信息能不能及时查询等;对普通群众而言,则侧重于传递行为指引,通过公布法院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记者:滕州法院是怎样根据不同需求,构建阳光司法体系的?

  张文亮:在针对案件当事人方面: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当事人通过查询系统或登录法院门户网站即可随时了解案件流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信息;二是建立法官答疑室,当事人在判前、判后均可预约法官进行答疑;三是发布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在针对社会公众方面:一是公开法院机构、人员信息,通报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例,方便群众了解法院工作职责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二是坚持群众凭身份证旁听庭审制度,通过视频、微博、网络播放庭审实况,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庭审过程;三是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与法官交流,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增进相互了解。

  记者:群众通过哪些渠道了解、监督法院工作?

  张文亮:我们搭建了三个平台:一是窗口平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健全诉讼引导、旁听庭审、院长接访等制度,让群众一走进法院就能亲身体验到司法的公开公正;二是网络平台,建立了涵盖流程管理、质效管理、政务管理于一体的网络办公系统,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管理信息全部放在网上运行,方便群众了解立案、庭审、判决等诉讼全过程;三是办案平台,认真推行“四心工作法”,从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细节上体现亲民的工作作风,同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既让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法院工作,又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营造遵法崇法的社会氛围。

  记者:滕州法院是怎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阳光司法体系的?

  张文亮: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社区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与群众进行在线交流,传达法院的声音,回应民众需求,扩展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记者:在构建阳光司法体系方面,滕州法院下一步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张文亮: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的同时,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利用网站、电子触摸屏、手机短信、官方微信等多种渠道,使社会公众、当事人能够通过便捷、人性化的方式查询相关信息;二是把形成裁判的全过程展现在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面前,保障裁判结果形成过程的正当性;三是健全完善司法公开的互动机制,将公众通过司法公开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更加有效地回应当事人的需求和社会公众的期盼。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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