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购细则解读:保障房不受交易年限限制

08.04.2017  20:49

  齐鲁网4月8日讯3月30日,青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3.30《通知》),4月7日下午,青岛市又发布了关于通知的解读,对“购买”和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做了进一步说明。

  关于上市交易年限方面的问题,昨天发布的细则解读明确,3.30《通知》第一条所称的“购买”,包括已购和新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以及通过拆迁(征收)安置、公房出售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被继承人等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因补换发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年限以原发证时间为准。

  3.30《通知》所称的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因司法协助、继承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的,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