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明知故犯 院落内种植罂粟被判刑三年

25.06.2019  18:12

    今天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批毒品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被告人在院落内非法种植罂粟6232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通报,2016年秋天以来,被告人李守平明知罂粟为国家明令禁止种植植物的情况下,在淄博市周村区一院落内大量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17年5月29日,民警依法将该罂粟铲除并进行清点,共计6232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守平种植的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守平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李守平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守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介绍,本案系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典型案例。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的一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种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李守平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明知罂粟为国家明令禁止种植植物,仍然大量种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及自首、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对此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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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24日讯(记者 李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