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心城区分区规划将启动编制

27.04.2016  10:41

近日,青岛市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青岛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轮总体规划是我市实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具体部署,明确了青岛“国家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定位,凸显青岛在国家与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总体规划》围绕城市性质定位,构筑了“一轴、三城、三带、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所谓“一轴”是指大沽河生态中轴,通过流域整治,统筹大沽河两岸的生态恢复与城镇建设,构建未来大青岛都市区的生态脊梁;“三城”是指以胶州湾为核心的东岸城区、西岸城区和北岸城区;“三带”是指东岸烟威青综合发展带、西岸济潍青综合发展带和滨海蓝色经济发展带;“多组团”是指以10个次中心城市,以及一部分小城镇构筑的多组团空间布局。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把握“五大统筹”,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城市性质定位,以“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为目标,加快“三个中心”建设,增强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优化配置各类空间资源,构筑“一轴、三城、三带、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传承历史文脉与风貌特色,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防灾体系;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将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到2020年,青岛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6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

至2017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定依据。”据姜德志介绍,青岛市将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启动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积极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进一步完善专业、专项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的城市设计,健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成果体系。

推进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确立《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指标体系》,细化实施路径和近期重点工作;落实“标准+”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推进城市对标、达标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能级,建设面向东北亚、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总体规划》将提高青岛市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构建完善1个中心城市、10个次中心城市、35个小城镇的市域城镇体系;扶持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推进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力支持平度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聚力发展西海岸国家新区、中国蓝谷核心区、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

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参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构建“三城联动、组团布局”的海湾集合型中心城市;统筹旧城更新与新区开发,引导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深化实施“海洋+”、“互联网+”计划,实现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不断增强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打造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

建立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旅游公交、海上公交、公共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完善中心城区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网密度,加快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划期内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预留充足的各类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和廊道,增强基础设施支撑和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点”三个层次的历史文化保护内容框架,形成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加强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的保护,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城市资源的集约利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粗放式、“碎片化”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海绵城市,鼓励发展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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