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停车收费拟取消政府指导价 15分钟内免费

17.12.2014  14:27

    昨日,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发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在2006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首次提出在政府定价的七大类停车场可实行15分钟免费停车。《办法》目前已经在青岛政务网以及青岛物价局网站公布,面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去掉了政府指导价     《办法》规定,七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包括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等。     与2006年颁布的《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在对停车场收费上做出了改变。 2006版针对停车场提出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但新出台的《办法》把停车场价格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去掉了政府指导价。     道路停车营收应全额上缴     停车费归属问题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办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和开办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停车收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上缴财政,主要包括: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收入或协议价款,应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等;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经批准对外经营的,取得的经营收入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其他应上缴财政的停车收费。     停车场区域类别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路网分布、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停车场区域类别主要分为三类:一类区域指团岛至石老人沿海周边区域;二类区域指机场、车站、港口、医院以及商业繁华地段等需要加快车辆周转的区域;三类区域指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