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旧证继续有效

04.01.2016  12:04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顺利,2015年12月底前青岛市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所辖六区四市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顺利,2015年12月底前青岛市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所辖六区四市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以往的各种权属证书将停止办理,但之前颁发的旧证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崔 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