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严惩不贷 青岛发布查办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06.07.2016  13:14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在《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市检察院发布了近两年查办的几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案一:

  副厅级教育督学本应做廉政楷模

  权力寻租收受贿赂污染校园净土

  李某某,原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2007年至2014年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个人及相关单位给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共计44万余元,为上述个人和单位在办理择校生、工作上支持等事项提供帮助。2015年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二:

  贪污挪用二百余万

  个人理财严惩不贷

  刘某某,原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西潘家疃村报账员。2013年1月至2月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本村土地补偿款200万元用于个人理财。另侵吞本村土地补偿款银行利息万余元。2014年8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案三:

  受贿十万胆大妄为滥用权力

  当庭翻供难逃十年牢狱之灾

  董某某,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中心工作人员。2010年5月至11月,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在明知该市某某村一处准备出让的26.12亩土地没有办理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将相关征地档案借出,由他人篡改勘测定界图等图纸,董某某填写虚假的土地出让方案逐级审批,使他人非法获取了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9万元。董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受贿事实,但在庭审时却又当庭翻供,在确凿证据下,2014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四:

  不负责任违规乱用权力

  玩忽职守情节严重受法办

  沈某某,原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1年3月间,该在办理市南区某某路某号数套房产借款抵押权登记过程中,违规办理超过房产约定价值的抵押权登记,造成数名抵押权人超过抵押房产约定价值1241余万元的债权无法受偿;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该在房主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对他人所持伪造的委托公证文书未仔细查验,违规办理房产过户,造成房主损失560余万元;为帮助他人办理违章房屋的房产证,向相关人员行贿3万元。2015年7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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