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向伤害类积案顽疾“开刀” 近两年办结积案七万余起,信访量下降近一半

15.07.2016  17:41

伤害类案件作为一种多发性案件,在执法实践中存在证据提取固定难、适用法律复杂、办理难度大、容易引发信访等问题。自2014年9月起,青岛市公安机关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在青岛试点为契机,在法、检、司等部门的配合下,全面开展高效规范处结伤害类案件专项工作,建立新发伤害类案件规范高效办理长效机制。据统计,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青岛公安机关共办结伤害类案件积案72724起,办结率达90.92%。2015年,青岛市因伤害类案件引发的投诉信访量同比下降48.5%。   

自我剖析:伤害类案件办结率为何低?   

2013年6月,平度市两名群众因行车发生矛盾,进而引发争执厮打,双方受轻伤及轻微伤。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现场证人也说法不一,案件办理陷入僵局。事后,当事一方以对方做假证为由多次电话、网络投诉,并到山东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上访。   

青岛市公安局曾开展了1000起涉法信访案件执法问题分析、轻伤害类案件专项调研活动。调研发现,类似上述案例引发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60%以上,而主要原因是办结率低。据统计,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青岛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伤害类案件4.8万余起,办结1.6万余起,办结率仅为33.64%。   

调研发现伤害类案件办结率低有多方面原因:   

——伤害类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是成功办理的关键。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因警力有限及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出警不及时等问题,客观上造成了现场取证不全面,错失获取重要客观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最佳时机等情况,等到出现问题后再补证已为时已晚。

——伤害类案件多发生在邻里或熟人之间,当事人事发后往往首先选择自行调解或由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才到公安机关报案,给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取证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但在伤害类案件办理中,由于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难以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导致调解难度大。   

综合施策:向执法顽疾发起攻坚   

执法管理闭环优化系统自2012年4月1日上线运行后,所有案件全部进入闭环系统流转,实现了公安机关对执法全过程的智能化、信息化监督控制。青岛市公安局利用执法管理闭环优化体系这一优势,通过后台监测准确统计出了全局未结伤害类案件底数,为清理伤害类案件积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伤害类案件特别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伤害类案件的快处,离不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2013年,青岛市公安局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办理轻伤害类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立伤害类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意见》的落实,青岛市公安局出台了伤害类案件调解程序规定,向基层印发了终止调查的证据规格等,为伤害类案件的规范办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青岛市公安局将伤害类案件的办理纳入全局绩效考核。他们将伤害类案件分为三个时段进行统计和考核,2012年4月1日前受理、立案的未办结伤害类案件为A时段案件;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受理、立案且未结的伤害类案件为B时段案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受理、立案的新发伤害类案件为C时段案件,并将新发伤害类案件(C时段)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B时段案件次之,A时段案件再次之。每办结一起B时段案件在绩效考核中加0.05分、C时段案件为0.1分。   

据青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抽调专人每月从全市已办结案件中随机抽取1000件进行倒查回访,一旦发现不实结案,扣办案单位所在分局5分,分值很重,让基层办案单位不敢造假。截至目前,支队已在全局通报11起不实结案。   

改革创新:推出“调解+确认”矛盾化解终结体系   

伤害类案件积案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清理难度大。青岛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检、法、司部门的配合下,迎难而上、亮招频出,调解、和解、移交起诉多种手段一起上,并特别创新了“三调联动”“司法确认”等新技法。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从法制、督察、纪委、信访、刑侦、治安等警种部门抽调民警成立专门的推进小组,进驻到派出所帮助工作,对复杂疑难伤害类案件集中攻关,专啃硬骨头。截至目前,推进小组共帮助派出所办结疑难复杂伤害类案件1269起;李沧分局将派出所所长定为伤害类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并为所有伤害类案件积案建立台账,实时标注工作进度,每月进行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平度市公安局仁兆派出所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邀约了辖区8名德高望重、社会知名度高的支部书记、人大代表等人士为特约调解员,效果良好。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与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天平110调解指挥中心”,通过“调解+确认”的方式,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类案件进行调解,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缝对接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三调联动、三点互动、一步到位”的社会矛盾化解终结体系。   

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海云法庭,记者了解到,2015年,海云法庭参与调解并做司法确认伤害类案件182起。自2014年11月启动“三调联动”以来,经过海云法庭调解并做司法确认的伤害类案件全部办结,没有引发一起上访事件。海云法庭调解员王慧说:“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有时会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而调解书由我们法庭在后期工作中通过调解和确认,更加具有法律效力。截至目前,由我们参与的案件百分之百得到执行。”   

着眼长远: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减少新积案   

在新发伤害类案件办理中,青岛市公安局对执法管理闭环优化系统进行再升级,把伤害类案件办理纳入系统的重点监测范围,出台了以规定动作为主线、流程控制为手段、绩效考核为导向的《伤害类案件办理警务流程》,对伤害类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他们在执法管理闭环优化系统伤害类案件办理模块固化了开启录音录像设备、登记现场证人、记录处警情况、信息录入、指定办案民警、限时开具伤情鉴定、限时搜集证据等12个规定动作点,并从中选取设置了6个监督管理点,实现了对伤害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最快速度办结处理,杜绝了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经过近两年的规范、清理,青岛市公安局逐步建立了伤害类案件办理的良性工作机制。截至2015年底,青岛公安机关按期办结新发伤害类案件2.8万余起,办结率达到了88.04%,因伤害类案件引发的投诉信访量同比下降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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